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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的决议 |
作者: 信息部 || 时间: 2012-6-2 || 来源: 信息部 || 点击: 3879 |
朱基字[2011]4号 经2011年9月24日第18次理、监事会议研究决定如下: 一 、对华强因他在华西物流公司有固定工作与收入,不符合澄政办发[2010]124号文件规定,有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不能享受定期补贴的规定,现决定取消。 二 、对查琴芬同志符合文件规定,现增补入定期补助名额中,按每月200元为标准补助。 三 、朱基字[2010]1号文件中增加交通事故及工伤事故不属基金会救助范围。 附:签名在大事记中已签。 江阴市朱蒋巷帮扶基金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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